◆ 限制失信人乘坐飛機高鐵有沒有法律依據(jù)?
◆ 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對于債務化解的意義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?
◆ 如果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能不能解除限制?
第一,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會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?有沒有法律依據(jù)?
我們知道,債務糾紛就是民事糾紛,不會涉及任何刑事糾紛;但是如果債務糾紛無法通過債務雙方私下達成和解,那么債權人就會走法律程序。
當債務人被起訴之后,法院經(jīng)過調(diào)解,庭審,最后債務雙方還是未能達成一致,那么法院就會進行裁決。
裁決的內(nèi)容包括: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的標的,時間,方式,以及要承擔的后果等。
此時,債務人就不單單跟債權人之間有債務關系,跟法院也建立了一種法律關系,即:你必須按照法院的要求去履行法律義務,否則就會觸犯法律。
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的時候,那么法院就會將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。這個失信,實際上就是指債務人跟法院之間的失信。
此時,債務人就會被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。
1、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;
2、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
3、購買不動產(chǎn)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
4、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
5、購買非經(jīng)營必需車輛;
6、旅游、度假;
7、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
8、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(chǎn)品;
9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。
所以,當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購買飛機票,高鐵票時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無法購買,基本就可以斷定自己被納入了失信人名單,被限制了高消費。
而限制高消費的目的,就是讓債務人縮減不必要的開支,償還債務。
但很顯然,這樣的限制是消極的。
第二、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對于債務化解的意義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?
事實上,這條限制不但不利于債務的化解,反而讓債務處于更加尷尬的境地。
1、限制高鐵飛機出行,大大降低了債務人的出行效率。
我們目前主流的出行方式就是飛機高鐵,或者私家車出行。這在一定程度上節(jié)約了出行時間,提高了出行效率,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但是如果限制了乘坐飛機高鐵,將會大大降低債務人的競爭力,從而失去部分償還能力。
2、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不但不能節(jié)省開支,反而會增加出行成本。
眾所周知的是,如今飛機高鐵的票價非常低廉,甚至于一般交通工具無二。
反而很多普通的交通工具,成本會非常高。比如同一段路,高鐵的票價就比普通客運汽車便宜近一倍之多。
如果不能乘坐飛機高鐵,那么就必然選擇其他乘坐方式,比如包車,比如客運汽車,反而增加出行成本。
3、容易讓債務人產(chǎn)生抗拒心理。
現(xiàn)實中我們看到,一些人欠的錢很少,但是久拖不還,其實你也會發(fā)現(xiàn)他們?nèi)似凡⒉徊?。可是為什么不還錢呢?
心理抗拒!
明明暫時沒錢,可就是得不到債權人的寬限;明明自己想努力奮斗,可是債權人卻處處添堵;于是債務人心理便產(chǎn)生對債務人的抗拒。
尤其是在債務人低谷的時候,更容易產(chǎn)生心理變化。往往就是因為一些小事,比如起訴,比如強制執(zhí)行,比如累及自己家里人。
所以,當自己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的時候,債務人自然而然地就會認為:連我奮斗打拼的路都堵死了,我還怎么還債?
降低出行效率,增加出行成本,讓債務雙方之間的矛盾加劇,可以說: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的措施,對于債務化解毫無裨益!
第三、如果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能不能解除限制?
首先跟大家解釋一下,所謂的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不是一刀切的全部不讓乘坐,而是不能選擇飛機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座位。
簡單點說,不能一邊欠債不還,一邊還去享受。
也就是說,雖然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但是不是說高鐵和飛機就不能坐了。
如果僅僅是普通座位,是可以乘坐的。
但是我們又會發(fā)現(xiàn),很多被限制了高消費的債務人,即便是普通座位,也購買不了,這是怎么回事呢?
這是因為法院和交通部門為了簡化操作,將政策一刀切地執(zhí)行。
作為一個售票員,如果遇到失信人,那么他就要審核和校對,這無疑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。同時,法院為了提高執(zhí)行效率,也會無差別執(zhí)行。
所以,只要是失信人,就一律納入限乘名單。
如果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因為出行的需要,能不能申請解除呢?
法律是有規(guī)定的:因為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需要,或者特殊用途需要(比如緊急情況),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限制的。
小結:
債務糾紛的化解,前提就是債務人具備償還能力;當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,對他們加以限制,降低他們的創(chuàng)造能力,反而不利于債務的化解。
所以,限制乘坐飛機高鐵,既不能節(jié)流,也無法開源,所以應該從民事強制執(zhí)行法中剔除!